美商悠樂芳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停止銷售套組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9)日第1505次委員會議通過,美商悠樂芳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下稱悠樂芳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停止銷售套組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悠樂芳公司於105年7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美容保養品及食品,該公司原於107年11月報備銷售「盜賊隨身組」、「彈力美肌組」、「財富豐盛組」、「纖纖女神組」、「盜賊7俠組」、「親親寶貝組」、「甦活淨化組」、「平衡能量組」、「健康自在組」、「美得冒泡組」、「勁捷綠」等11項套組商品。該會於109年3月20日派員赴悠樂芳公司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獲悉該公司已於108年停止銷售上述11項套組商品,且遲至109年4月始向該會報備停止銷售套組商品,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臉書留言

joannahylton556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