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維持禁止旅客攜帶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交通部)

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涉及取消禁止旅客攜帶鳥禽類動物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防疫措施,該項防疫措施是緣自於94年全球陸續傳出禽流感疫情,為避免國內疫情之發生及蔓延,交通部於94年10月21日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督導所轄業者,自即日起至禽流感疫情趨緩前,暫時禁止旅客攜帶鳥禽類動物搭乘,以減少感染機會,保護旅客健康。其後交通部曾陸續於95年9月28日、100年7月11日、101年9月3日、105年9月9日及106年6月8日針對放寬上開防疫措施洽徵相關主管機關掌握之禽流感疫情,因考量仍有禽流感疫情散發案例,交通部爰仍維持禁止旅客攜帶鳥禽類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定。
本案民眾提議「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經交通部洽徵及蒐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對於該提議之意見,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寵物鳥進行長期監測結果,並未發現有感染禽流感之案例,爰旅客攜帶寵物鳥進入大眾運輸工具,造成禽流感傳播風險尚低,然經濟動物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之運輸,由於國內家禽目前仍有禽流感散發案例,爰仍存在一定程度之風險,現階段宜繼續禁止旅客攜帶該等家禽進入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以保護產業及旅客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係提供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人類禽流感疫情與防治資訊;多數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表示將配合評估後之規定辦理或表示無意見;至部分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表示為確保乘車空間環境品質,並兼顧其他旅客乘車權益等情,建議有關旅客得否攜帶鳥禽類動物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仍應依法由營運機構自行依營運管理考量於旅客運送契約中訂定,或建議維持現行禁止的規定。
考量寵物鳥既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長期監測未發現有感染禽流感之案例,其與家禽尚屬有別,原則上無須維持禁止旅客攜帶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然為兼顧車廂空間、安全、公共衛生空間環境品質及乘車秩序,且有關旅客攜帶動物乘車事宜按現行法令規定(例如鐵路法第71條第1項第8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59條)已有授權營運機構因應運輸系統特性及營運管理需求自行訂定,因此交通部將函知各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已無須維持禁止旅客攜帶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請各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就有關旅客得否攜帶寵物鳥搭乘業管之大眾運輸工具事宜,督導所轄業者自行依營運管理考量於旅客運送章則、旅客須知或旅客運送契約等相關規範中訂定,俾利旅客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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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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