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維護電信消費者者權益,NCC訂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提供電信消費者一個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電信消費爭議之機制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7)日第914次委員會議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俾迅速有效處理電信消費爭議。

NCC表示,為維護電信消費者權益,以公平合理、專業迅速處理電信消費爭議,並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運作機制及國內相關法規,訂定本辦法藉此建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強化電信消費者保護各項措施,以期達成維護電信消費者權益之立法目標。

NCC指出,為有效迅速處理電信消費爭議,未來民眾發生電信消費爭議時,由該第三方機構將可透過依電信管理法授權設立之專責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訴及調處,依據爭議之實際情形靈活處理,期由該機構協助下使民眾與電信業者間於雙方自主、自決及合意下達成調處成立,以簡易迅速非訟之方式解決電信消費爭議。

NCC強調,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本辦法,並俟行政院核定「電信管理法」施行日後,據以督導、執行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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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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