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斯達有限公司於網頁及商品型錄刊載「德國防盜鎖ABUS……台灣總代理摩斯達有限公司」等文字,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0)日第1492次委員會議通過,摩斯達有限公司(下稱摩斯達公司)於網頁及商品型錄刊載「德國防盜鎖ABUS……台灣總代理摩斯達有限公司」等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摩斯達公司被檢舉透過「SHAD摩斯達機車精品」臉書(Facebook)於108年11月更新封面照片及頭像照片,載有「ABUS」圖示及「摩斯達有限公司 原廠官方授權 台灣總代理」文字,並陸續刊載「ABUS……台灣總代理摩斯達有限公司」等文字、發布YouTube影片「【ABUS】GRANITTM DETECTO XPLUSTM 8077系列-警報式碟煞鎖介紹」於畫面左上角標示「台灣總代理 摩斯達有限公司」,以及製作書面商品型錄刊載「AUBS…台灣總代理 摩斯達有限公司」等。就整體廣告內容觀之,予人印象為摩斯達公司係德國「ABUS」品牌商品之臺灣總代理商,統籌負責與原廠間之聯繫、進口、商品推廣行銷及售後服務等商務活動,具有原廠指定在臺灣地區之全權代表資格,但實際上在我國仍有其他事業取得德國「ABUS」公司直接授權之代理商資格,與摩斯達公司間尚無複(轉)代理、區域代理或上下隸屬等合作關係,故摩斯達公司於網頁及商品型錄宣稱為德國「ABUS」品牌之臺灣總代理,與事實顯有差異,足以引起交易相對人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而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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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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