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誠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裁罰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日通過對大誠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誠保經)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接獲民眾檢舉,大誠保經某通訊處業務員經手之保單,有多位保戶於短期內持續辦理保單借款,再將款項追加投入原保單方式進行槓桿操作。大誠保經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法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一、受裁罰之對象:大誠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第167條之3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缺失:該公司內部稽核制度、自行評估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均未能適時發現前揭違規情形,對於保戶於短期內不斷辦理保單借款案件未能採取適當政策與程序控制風險,顯欠缺內控監督機制,與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3款、第6款、第9條第1款、第2款及第4款規定不符。

(二) 文宣管理缺失:大誠保經業務員所使用之招攬文宣未經該公司同意,核有公司廣告、文宣控管欠妥之缺失,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不符。

四、裁罰結果: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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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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