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為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所屬3頻道換照許可處分,期盼未來黨政軍條款合理修正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109)年8月12日第922次委員會議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10月17日判決重為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緯來日本台、緯來綜合台及緯來體育台等頻道換照處分案。本案經NCC委員會議審酌,決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附附款許可前開3頻道換照,並要求緯來電視應於112年8月2日前改正其違反黨政軍條款之情形。

本案歷經NCC多次審議,決議附附款許可緯來電視所屬3頻道換照,附款內容為:緯來電視公司應於112年8月2日前改正違反黨政軍條款之情形;如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改正完成,NCC得不予換照。後續NCC亦將函知國發基金等政府基金所屬主管機關,請其留意相關基金涉有直接或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情形。

NCC說明,考量緯來電視因其上層股東受有政府基金投資,進而導致其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之情事,雖屬被動且間接受有政府投資之情形,惟依衛廣法第5條規定,黨政軍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為貫徹NCC組織法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以促進通傳產業健全發展及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並兼顧消費者權益,因此,NCC決議以附附款許可換照方式處理,並明訂改正期限,藉由給予相當期限,促使緯來電視能以較長之時間來排除黨政軍持股情形。

NCC表示,黨政軍條款確有不盡合理之處,依日前公布的「傳播政策白皮書」,揭露黨政軍條款適當解禁方向,針對現行法衍生之種種窒礙,盼各界正視,期謀求黨政軍條款合理修正,以健全產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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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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